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基本内容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适用于对房屋进行拆改、加层、变动结构以及房屋改变设计用途或增大使用荷载等情况。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应在房屋进行改建、加层、变动结构或房屋改变用途、增大使用荷载前,通过对房屋的结构进行检测,对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可行性做出评价。
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检测,除应符合3.2.2条的规定外,尚应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当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为整个结构体系改变或虽为局部改变,但对整幢房屋的受力状态造成较大影响时,其检测内容应包括:
1)分析委托人提供的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方案及技术要求。
2)对房屋结构构件的材料力学性能进行检测,对结构改变的部位和荷载增大的部位进行重点检测,检测项目应根据结构验算的需要确定。
3)根据房屋结构类型、改建方案及现场调查情况,建立合理计算模型,按现场检测房屋结构材料力学性能和房屋结构改变后或使用功能改变后的实际状况,根据现行规范的要求对房屋相关结构和地基承载能力进行验算。
4)对改变房屋结构的情况应进行抗震鉴定。
5)综合评估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的安全性和可行性,提出检测和评估结论,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措施和建议。当房屋结构和使用功能改变为局部改变,对整幢房屋的受力状态未造成影响时,其检测可不进行抗震鉴定。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适用于正在使用中的房屋及作改造的房屋的抗震能力评定。
房屋抗震能力检测应通过检测房屋结构的现状、调查房屋的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按规定的抗震设防要求,对房屋的抗震性能进行评定。
房屋结构现状的检测,除了应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既有建筑物结构检测与评定标准》(DG/TJ08-804)的要求执行外,应检测如下内容:
1了解地基是否有液化的可能性;
2结构布置、连接节点、抗震构造措施;
3房屋的倾斜状况;
4结构构件及连接节点的腐蚀或损伤状况;
5围护结构与主体承重结构间的连接情况;
6**屋面的非结构构件(如老虎窗、女儿墙、烟囱等)以及仲出墙面的装饰件、外挂件的工作状况。
房屋改造方案和未来使用情况的调查,应详细了解建筑、结构的改造方案,未来使用荷载的分布和大小。
结构不发生改动的房屋的抗震性能评定,应根据本节8.0.3条检测所获得的信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的要求执行。
结构拟发生改动的房屋的抗震性能评定,应根据本节8.0.3条检测和8.0.4条调查所获得的信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建筑抗震设计规程)(DGJ08-9)的要求执行。
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抗震性能评定,可根据本节8.0.3条检测所获得的信息,按现行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现有建筑抗震鉴定与加固规程》(DGJ08-81)规定的方法和步骤执行。优秀历史建筑、文物建筑等保护性建筑的抗震设防标准可参照有关专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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